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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註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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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馬德里國際商標
註冊馬德里國際商標的好處
- 只須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馬德里92個的成員國使用該商標。相比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 商標註冊可獲得馬德里92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馬德里成員國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 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商標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 申請商標語言無限制,可使用任一成員國的語言。
註冊馬德里國際商標的條件
- 在成員國內有真實有效的工商執照。
- 在成員國內有住所。
- 在成員國內擁有國籍。
- 必須是在成員國內已經註冊或已經初步審查公告的商標,申請商標的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已在成員國內註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超過原註冊的商品範圍。
歐盟商標有效期
- 10年
- 商標續展: 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期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 寬限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辦理所需資料
- 商標圖樣/樣本(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圖案、字母、數字、產品形狀或外包裝、顏色、聲音甚至氣味)
- 商品名稱,註冊商品分類
- 個人申請:姓名,住址,身份證明影印本
- 公司申請:姓名,住址,公司證書/營業牌照影印本
- 所屬成員國的商標註冊證影印本
辦理所需時間
- 整個商標註冊程序需時約12-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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