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我們查詢詳情:
LA註冊集團
- 電話:+852 3116 7568
- 傳真:+852 2124 1487
- Web:http://www.lagroup.com.hk
- Email:info@lagroup.com.hk
註冊外觀設計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觀設計產品。各種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註冊,包括電腦、電話、鐳射唱片機、紡織品、珠寶和手錶。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並不保護外觀設計產品的運作方式。
註冊外觀設計的期限和條件
有效期最長達25年。可在第5年屆滿之時再延展5年。
- 外觀設計在提交日期或聲稱具有優先權利日期時必須是新的。
- 該外觀設計過往並未為該物品或任何其他物品註冊。
- 該外觀設計過往並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地方發表或披露。
- 外觀設計擁有人倘若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提交首次申請註冊後, 6 個月內在香港特區申請註冊,可聲稱其具有優先權。
- 倘外觀設計擁有人在展覽開幕後 6 個月內提交申請,則在該正式的國際展覽中展出的外觀設計或在該展覽後發表的外觀設計仍可註冊。
註冊外觀設計的所需資料:
- 一份該外觀設計的清楚表述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外觀設計的中英文名稱
- 外觀設計的設計圖片
辦理所需時間
- 所有文件交齊後的3個月左右完成。
Copyright 2013 - LA REGISTER GROUP LIMITED